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课堂教学安全管理规定

文章来源: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:2024-03-12浏览次数:13

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“重中之重”,教育教学活动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,严格课堂教学管理,确保课堂教学安全,全体教师人人有责。为了提高全体教师的安全意识、明确安全责任,充分调动任课教师参与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、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,加强课堂教学安全管理,以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,根据《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管理的通知》(烟文旅院〔2021〕76 号)、《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关于严守课堂教学政治纪律的若干规定》(烟文旅院〔2021〕36 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《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》的执行情况和教师教学实际,特制定学院《课堂教学安全管理规定》。

第一章 室内课堂教学安全

第一条 任课教师要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,关心爱护学生,学习贯彻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《教师法》等法律法规,依法维护学生的健康成长。

第二条 教师(包括:专职教师、兼职教师、企业教师、外聘教师)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第一责任人,课堂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,全体教师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院课堂教学管理相关规定。

第三条 任课老师必须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的各项规范、按照学科教学要求,进行教育教学活动,确保学生安全,并要经常结合各学科特点和教学内容,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。

第四条 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,针对学生的心理特点,帮助学生解除心理障碍,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。

第五条 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课堂时间和工作纪律。要按时到达工作岗位或进教室上课(含晚自习课、学校临时调换的课时),不得迟到、早退、外出;上课时间不准接打电话;不得自行提前或滞后上课、下课。坚决杜绝缺岗、漏人和随便缺课、调课现象。如情况特殊,确需调课的,须经系部教学科批准。

第六条 每节课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核对学生出勤,检查学生到课情况,了解学生缺课原因。若发现学生无故缺席或有异常情况,应立即询问、查明原因并及时要求班干部与辅导员、班主任取得联系。课后任课教师要及时与辅导员、班主任进行沟通。

第七条 课堂教学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身体状态,发现学生情绪不稳定或身体状况不佳时,应主动询问情况,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处置,有涉及学生健康及安全的事件应第一时间与辅导员、班主任联系,妥善处理。

第八条 上课期间,教师严禁将学生拒之门外或滞留在办公室内,更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或回家。

第九条 上课期间,任课教师应加强课堂教学管理,切实观察、了解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,防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,避免由于出现打架、斗殴而导致的安全事故。

第十条 教师要依法施教,自觉遵守职业道德,应尊重学生人格、尊严,教育学生要讲究方法,不得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,不得讽刺、挖苦、侮辱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坚决杜绝由于管理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安全问题。

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在教学中要渗透安全教育,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、防火安全、用电安全、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、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。

第十二条 到机房、形体室等专用教室上课,任课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。

第二章 实训课堂教学安全

第十三条 实训课上课之前,教师要对学生进行防火、防电、防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,同时结合实训内容重点就设备使用流程、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,提高学生安全意识。

第十四条 学生实训前依据不同实训项目要求穿好工作服,按规定时间进入实训室,并按实训教师安排进入指定座位(工位),未经同意,不得私自调换。

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及学生不得穿拖鞋进入实训室,不得携带食物、饮料等进入实训室,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实训室,不得在室内喧哗、打闹、随意走动,不得乱摸乱动实训设备。

第十六条 实训开始前组织学生认真学习《学生实训学习手册》,明确实训目的、实训步骤、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;任课教师要在实训前认真讲解实训内容,演示操作步骤,并强化学生安全操作意识。

第十七条 开课前任课教师应认真检查本组实训设备状况,如发现缺损、不安全或异常情况,应立即阻止学生使用设备;实训设备经任课教师检查、维修或调整后,须进行安全检验方可使用。

第十八条 实训操作时,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实训项目的具体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,不得私设实训内容,扩大实训范围,随意操作实训设备等,不得做任何与实训无关的事情。

第十九条 实训学生要爱护实训设备和公共财物,凡在实训过程中损坏实训设备者,应主动说明原因并接受检查,填写报废单或损坏情况报告表;凡因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他仪器设备造成损坏者,由事故人作出书面检查,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,并给予批评或处分。

第二十条 实训学生要保持实训室整洁,每次实训后要清理工作场所,做好设备清洁和日常维护工作,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。

第三章 室外课堂(体育课)教学安全

第二十一条 上课铃响前,体育教师必须在上课场地等待学生的到来,切实加强责任心,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。

第二十二条 每节课任课教师必须清点(上课和下课前)班上学生的人数,认真核对学生出勤,若发现学生无故缺席或有异常情况,应立即询问、查明原因并及时要求班干部与辅导员、班主任取得联系。

第二十三条 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,要根据学生心理、生理特点,遵循体育运动规律,精心安排、科学组织教学,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。

第二十四条 严禁学生体育课服装上别胸针、校牌等证章,不佩戴金属或玻璃装饰品,不穿皮鞋。

第二十五条 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,或者在教学场地休息、旁观的学生,体育老师要给予关注,不可放任不管;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,辅导员、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,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。

第二十六条 体育课上,发生学生呕吐、晕倒、受伤等突发情况,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。如果学生病(伤)情较轻,任课教师要迅速通知校医、辅导员、班主任和部门领导,其他教师要给予协助;如果学生病(伤)情较为严重,要立即送往正规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,并联系辅导员、班主任及时将学生病(伤)情通知家长。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,并上交学校。

第二十七条 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,保证学生在准备、学习、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,不得出现学生散乱、离开老师视线、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。

第二十八条 体育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、器材进行安全检查,若发现不安全因素,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,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、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。

第二十九条 体育课因天气或其他原因不能到室外上课,教师要在教室内组织相应体育常识和健康保健方面的知识传授,不能出现无授课内容的课堂。

第四章 课堂意识形态安全

第三十条 教学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,在政治原则、政治立场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坚定不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增强政治上的清醒和行动上的自觉。

第三十一条 教师的教学行为必须严守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学工作要求,传播科学知识,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、教书育人的光荣荣职责,主动承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,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。充分发挥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作用,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引导学生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。

第三十二条 教师授课应坚持“课堂讲授有纪律,公开言论守规矩”的原则,课堂讲授的内容、观点应符合党的方针政策,运用的资料和事例等应是官方媒体公布的真实、客观、准确的资料。

第三十三条 课堂教学要提高政治站位和规矩意识,坚持依法从教,筑牢抵御和防范宗教向课堂渗透的防线。

第五章 其他教学活动安全

第三十四条 开展学生竞赛、考试等教学活动时要有组织者和具体责任人,要加强教师的防范意识,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,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。

第三十五条 因教学需要,须进行校外活动,直接组织者要在活动前作出详细的活动方案,并于上课前一天向系部教学科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活动,且须确保学生安全。

第六章 附 则

第三十六条 凡违反以上规定,给学生造成身心伤害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,视为教学事故。依据《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(试行)》,学校按程序追究责任。

第三十七条 违反课堂教学安全管理规范,构成违法犯罪的,同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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